林上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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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

贿赂退款可以减免吗?

来源:温州市看守所   网址:http://www.lawksswz.com/   时间:2021/11/11 15:28:35

  在现实世界中,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如贿赂。如果犯罪事实得到确认,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但有减刑的情况,那么引入受贿退款是否可以减刑?

  一、介绍贿赂罪退款可以减刑吗

  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介绍受贿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我们可以理解,根据规定引入受贿犯罪退费可以减刑,因为属于犯罪过程中主动供述的情形,国家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刑。希望大家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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