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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强奸杀人抛尸水沟 汕头中院举行宣判大会罪犯伏法
来源:温州市看守所 网址:http://www.lawksswz.com/ 时间:2017/2/28 15:11:52
本报讯 (记者 陈洪镔 通讯员 宿华文)12月19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宗严重刑事案件进行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强奸罪犯丁家奎在终审宣判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抢劫罪犯杨洪斌和毛兴宽等3名被告人被汕头中院一审分别判处死缓和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6年1月2日晚12时许,被害人赵某在国道324线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凤莲路口雇乘罪犯丁家奎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前往其务工的某美容美发室。途中,丁家奎萌发奸淫邪念,遂采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赵某强奸,因担心赵某报案,用腰带将其勒死后将尸体抛于杀人现场附近的排水沟中,并拿走赵某手机,驾车逃离现场。
汕头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丁家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家奎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罪犯杨洪斌和被告人毛兴宽、刘小飞、张祥等多次实施抢劫。汕头中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杨洪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兴宽、刘小飞、张祥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